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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精讲班第26讲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9月30日

(二)EPC模式的特征
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其他模式比较,EPC模式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
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条件下,由于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因而很自然地要承担设计风险。此外,在其他模式下均由业主承担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风险,在EPC模式中也由承包商承担。这种风险较为常见,一旦发生会引起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包商对此所享有的索赔权在EPC模式中不复存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在工程实施工程中的风险。
另外,在EPC标准合同条件中还有一些条款也加大了承包商的风险。例如,[现场数据]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负责核查和解释(业主提供的)此类数据,业主对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预见的困难]条款规定: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应可以预见一切困难和费用,不能因任何没有预见的困难和费用而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意味着,承包商不能得到费用和工期方面的补偿。

【2005.70】在EPC模式中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包括()。
A.业主代表的工作失误风险
B.设计风险
C.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风险
D.对业主新提供数据的核查和解释风险
E.为圆满完成工程今后发生的一切困难和费用风险
答案:BCDE

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在EPC模式条件下,业主不聘请“工程师”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业主代表应是业主的全权代表。如果要更换业主代表,只需提前14天通知承包商,不需征得承包商的同意。与其他模式不同。
由于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所以,与其他模式条件下工程师管理工程的情况相比,EPC模式条件下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显得较为宽松,不太具体和深入。如,对承包商所应提交的文件仅仅是“审阅”,而在其他模式则是“审阅和批准”;对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质量管理,虽然也有施工期间检验的规定,但重点是在竣工检验,必要时还可能作竣工后检验。

【2006.34】在EPC模式条件下,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是()。
A.竣工检验
B.竣工后检验
C.施工期间检验
D.施工期间和竣工检验
答案:A

需要说明的是,FIDIC在编制EPC合同条件时,基本出发点时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对大部分施工图纸不需要经过业主审批,但在实践中,业主或业主代表参与工程管理的深度并不统一。通常,如果业主自己管理工程,其参与程度不可能太深;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有的工程中,委派某个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006.71】在EPC模式中由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业主想更换业主代表时,只需提前14天通知承包商即可
B.业主代表管理工程较为宽松,不太具体和深入
C.业主代表要先审查承包商的结算报告,再签发支付证书
D.必要时业主代表可能对工程质量作竣工后检验
E.为避免发生争议,应在EPC合同通用条件中规定调价公式
答案:ABD

3.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并不是EPC模式独有的,但是,与其他模式条件下的总价合同相比,EPC合同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若法规变化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通常,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固定总价合同仅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而EPC模式所适用的工程一般规模均较大、工期较长,且具有相当的技术复杂性。因此,这类工程上采用接近固定的总价合同。另外,EPC模式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业主根本不可能接受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调价公式。

【2005.35】在采用EPC模式时,合同价格()。
A.较低且接近于固定
B.较低但不固定
C.较高且接近于固定
D.较高但不固定
答案:C

(三)EPC模式的适用条件
由于EPC模式具有上述特征,因而应用这种模式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使投标人能够仔细审核“业主的要求”,从而详细地了解该文件规定的工程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前期的规划设计、风险分析和评价以及估价等工作,向业主提交一份技术先进可靠、价格和工期合理的投标书。
另一方面,从工程本身来看,所包含的地下隐藏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勘察的工作区域也不能太大。否则,承包商就无法判定具体的工程量,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只能在报价中以估计的方法增加适当的风险费,难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最终要么损害业主的利益,要么损害承包商的利益。
(2)虽然业主或业主代表有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这样有利于简化工作程序,保证工程按预定时间建成。而从质量控制的角度考虑,应突出对承包商过去业绩的审查,尤其是在其他采用EPC模式的工程上的业绩,并注重对承包商投标书中技术文件的审查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3)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应由业主直接按合同规定支付,而不是像其他模式那样先由工程师审查工程量和承包商的结算报告,再决定和签发支付证书。在EPC模式中,期中支付可以按月度支付,也可以按阶段支付;在合同中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的具体数额,也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如果业主在招标时不满足上述条件或不愿意接受其中某一条件,则该建设工程就不能采用EPC模式和EPC标准合同文件。这种情况下,FIDIC建议采用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即新黄皮书。

三、Partnering模式(了解)
(一)Partnering模式概述

1.Partnering的概念
Partnering模式意味着业主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在充分考虑参与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的目标;建立工作小组,及时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产生,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担工程风险和有关费用,以保证参与各方目标和利益的实现。
2.Partnering协议(Partnering Charter)多方共同签署的文件
不仅仅时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共同签署,包括业主、总包商或主包商、主要的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提出Partnering模式的时间可能与签订Partnering协议的时间相距甚远,通常由业主提出采用该模式,在策划阶段或设计阶段开始前就提出,但可能在施工阶段开始前才签订Partnering协议;而是Partnering协议的参与者未必一次性全部到位,例如最初该协议的签署方可能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于一般合同,Partnering协议没有确定的起草方,必须经过参与各方的充分讨论后确定该协议的内容,经参与各方一致同意后共同签署。目前尚没有标准、统一的Partnering协议的格式,其内容往往也因具体的建设工程和参与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还是有许多共同点,一般都是围绕建设工程的三大目标以及工程变更管理、争议和索赔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沟通和管理、公共关系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都是有关合同中没有或无法详细规定的内容。
3.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
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出于自愿。在Partnering模式中,参与Partnering模式的有关各方必须完全自愿,而非出于任何原因的强迫。参与各方要充分认识到,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实现建设工程的共同目标以使参与各方都能获益。
(2)高层管理的参与。Partnering模式的实施需要突破传统的观念和传统的组织界限,因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高层管理者的参与以及在高层管理者之间达成共识,对这种模式的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这种模式要由参与各方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分担风险、共享资源,甚至是公司的重要信息资源,因此高层管理者的认同、支持和决策是关键因素。
(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协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Partnering协议。该协议并不改变参与各方在有关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参与各方对有关合同规定的内容仍然要切实履行。Partnering协议主要确定了参与各方在建设工程上的共同目标、任务分工和行为规范,是工作小组的纲领性文件。该协议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有新的参与者加入时,或某些参与者对协议的某些内容有意见时,都可以召开会议经过讨论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
(4)信息的开放性。Partnering模式强调资源共享,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于参与各方必须公开。同时,参与各方要保持及时、经常和开诚布公的沟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要保证工程的设计资料、投资、进度、质量等信息能被参与各方及时、便利地获取。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能减少许多重复性的工作,降低成本。
4.Partnering模式与其他模式的比较
主要与基本模式和CM模式比较,见教材P182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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