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工程师概述
1.监理工程师的概念、执业特点、素质和职业道德(表2-1)
表2-1监理工程师的概念、执业特点、素质和职业道德
项目 |
内容 |
概念 |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执业特点 |
执业范围广泛;执业内容复杂;执业技能全面;执业责任重大 |
素质 |
(1)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
职业道德 |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2.FIDIC道德准则(表2-2)
表2-2FIDIC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 |
内容 |
对社会和职业的 责任 |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
能力 |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
正直性 |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
公正性 |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
对他人的公正 |
(1)加强“按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2)不得故意或有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
3.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表2-3)
表2-3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 |
内容 |
权利 |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
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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