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哪些限制?
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1页 |
1.简述合同的分类 |
第2页 |
2.为什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用不要式原则? |
第3页 |
3.要约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
第4页 |
4.哪些合同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
第5页 |
5.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哪些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