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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重点(五)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8日

  3. 工序交接验收

  4.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在予以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 连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

  6. 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对照进行核查。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 (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槽承载力检测结论;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监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6)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

  7、不合格的处理: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8. 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防护 、包裹 、覆盖 、封闭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二)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

  1. 检验程序 :作业活动结束,应先由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与下一工序的作业人员交检,如满足要求择优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以上自检、交检、专检均符合要求后则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既是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与以签认验收。

  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 :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 1)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观感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2)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3)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1)理化试验。2)无损测试或检验。

  3. 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 :1)全数检验 2)抽样检验 3)免检就是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质量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质量监控,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内在质量在作检验的,均可考虑采取免检。

  4. 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

  5. 质量检验计划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内容: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报考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二)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

  (三)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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