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考点一: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
2.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分解方法
(1)按项目组成分解,确定各单位工程开工及动用日期。
(2)按承包单位分解,明确分工条件和承包责任。
(3)按施工阶段分解,划定进度控制分界点。
(4)按计划期分解,组织综合施工。
3.确定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总进度目标对施工工期的要求;工期定额、类似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工程难易程度和工程条件的落实情况等。
4.分解目标时考虑的因素
(1)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尽早提供
可动用单元的原则,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设,以便尽早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
(3)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参考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来确定施工进度目标。
(4)做好资金供应能力、施工力量配备、物资(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能力与施工进度的平衡工作,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要求而不使其落空。
(5)考虑外部协作条件的配合情况。
(6)考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考点二:施工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
1.施工进度控制工作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从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始,直至建设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考点三: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对照条文所述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发现问题时,应以监理通知单的方式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对施工单位调整后的进度计划重新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