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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篇通过信托法基本原理、信托的特征和功能、信托主体、信托财产等内容进行归纳总结,配置习题同步练习,助力考生更快速掌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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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掌握!基金法规第2章考点:信托法原理、信托的特征和功能

    信托法是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信托主体

    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有:①知情权;②管理方法变更权;③撤销权;④解任权。

    受托人

    ①受托人承担着管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②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

    文件的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受益人

    ①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

    没有行为能力限制。

    ②受益人有权获取信托所产生的收益同时,受益人也有权行使上述委托人所享有的四项权利。受益人行

    使上述权利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信托财产

    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信

    托财产具有如下性质:

    信托的特征和功能

    信托主体、信托财产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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