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关于2016年度基金业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暂不参加本次年检,相关人员本年度培训要求参照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第四条执行:每人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暂不参加此次年检,但如何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如何参与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呢?
那么,后续培训是否必须参加?谁参加?怎么参加?继续往下看:
一、后续培训对象
根据中基协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第4条: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也就是说,后续培训针对的对象是“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
那么,哪些人属于这里所指的高管人员呢?
我们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4条找到了如下规定: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综上,私募机构在中基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的担任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职位的人属于通知中规定的后续培训对象。
各机构还可登录私募管理人公示页面查询本公司高管人员名单。
私募管理人公示页面:http://link.233.com/14456/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