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前10页纸预览↓↓↓
1. 股权投资起源于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处于早期与中期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并购基金更侧重于通过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企业。
狭义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原本特指并购投资基金,广义的股权投资基金按投资领域可以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等。
2. 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差,投资后管理投入资源较多,专业性较强,收益波动性较高等特点。
3.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特点:①从投资对象看,主要是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②从投资方式看,通常采取参股性投资,较少采取控股性投资。③从杠杆应用看,一般不借助杠杆,以基金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④从投资收益看,主要来源于所投资企业的因价值创造带来的股权增值。
4.股权投资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母基金的四个作用:分散风险、专业管理、投资机会、规模优势。
5.根据组织形式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信托(契约)型基金。
项目 | 公司型基金 | 合伙型基金 | 信托(契约)型基金 |
法律主体资格 | 法人企业 | 非法人企业 | 非法人 |
投资者地位 | 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 购买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后成为合伙人 | 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一 |
基金运营依据 | 基金公司章程 | 合伙协议 | 信托契约 |
6.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应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出现增资、减资、合伙人变更以及终止清算的,应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手续。
公司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退伙时可以货币形式分配,也可以实物资产形式分配。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财产份额转让手续。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者可以已发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规则和流程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
7.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1)基金投资者;(2)基金管理人;(3)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托管机构、销售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4)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8. 股权投资基金尽职调查的目的:(1)价值发现;(2)风险发现;(3)投资可行性分析。包括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是整个尽职调查工作的核心。
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有:①确认目标公司的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②从合规角度核查目标公司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③充分地了解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确认企业产权、业务资质以及其控股结构合法合规;④发现和分析目标公司现存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⑤出具法律意见并将之作为准备交易文件的重要依据。
9. 夹层资本,是处于资本结构的中间位置,收益和风险介于银行贷款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在杠杆收购融资中,夹层资本比银行贷款优先级低、成本高,比股权资本优先级高、成本低,进一步拓展了杠杆收购基金的融资渠道,提高了可用杠杆水平。
10.境外上市分为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间接上市两种方式。境外上市可分为四步:策划上市方案、准备相关文件、上市申报、公开发行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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