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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2012/12/17 13:34:00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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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格
  ⑴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
  ⑵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⑶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之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⑷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额的50%;
  ⑹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权利
  ⑴可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和取得贷款;
  ⑵有权按合约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⑶有权拒绝借款以外的附加条件;
  ⑷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⑸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3、义务
  ⑴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按借款合约用途使用贷款;
  ⑷按借款合约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限制 
  ⑴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⑵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⑶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⑷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⑸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⑹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⑻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⑼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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