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第六章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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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是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按约定条件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
掌握我国担保法中不能担任保证人的规定。
例题:单选
下列单位可以作为贷款保证人的是( )。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C.具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D.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答案:C
2.抵押贷款
(1)抵押贷款的概念和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贷款是按照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方式,不转移借款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物的占有,而作为债务担保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我国担保法规定,贷款抵押物包括抵押人所拥有的,或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如下财产:
A.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将同一范围的两者同时抵押。
B.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掌握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范围:
(2)贷款抵押物的选择和估价原则
贷款人对抵押物的选择,必须符合如下原则:
A.法律、法规允许买卖原则。
B.减少风险的原则。
C.抵押物优选原则。
D.易于拍卖的原则
3.质押贷款
(1)质押贷款的概念和质押物的种类
质押贷款是按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并移交贷款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的质物分为:
A.动产。
B.权利。
,票据和单据。
第二,有价证券。
第三,依法可转让的无形资产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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