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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

2012/12/12 14:24:11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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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的确定
  为保险建筑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
  2.保险金额的调整
  (1)超过保险工程造价时,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内对工程作出记录
  (3)如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调整保险费
  (4)在保险期限届满3个月内向保险人申请终的工程总值,保险人多退少补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二)赔偿限额
  1.特种风险:地震、海啸、洪水、风暴和暴雨
  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其赔款均不得超过该限额(还要规定免赔额)
  2.第三者责任险
  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规定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
  3.各种费用保险与附加险的赔偿限额
  单独列明分项赔偿限额,并以危险方式承保
  按总保险金额或物质损失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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