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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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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募法(公募拍卖法或公募投标法)
  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其特点主要有:(1)发行条件通过招标决定;(2)拍卖过程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负责组织;(3)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的发行。
  具体的拍卖方法有:
  1.价格拍卖:认购者对价格进行投标。
  2.收益拍卖:认购者对利息率(投资收益率)进行投标。
  3.竞争性出价:财政部门事先公布债券发行量,认购者据此自报愿接受的利率和价格。
  4.非竞争性出价:对一般小额认购者或不懂此项业务的认购者,可只报拟购债券数量。
  (二)承受法
  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公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差额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三)出卖法
  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售出国债。
  (四)支付发行法
  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债券代付。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国家暂时无力筹集大宗现金;
  2.受款者无法拒绝非现金。
  (五)强制摊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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