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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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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规定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
  第二,书面仲裁申请。
  第三,受理。
  第四,反申请。
  第五,开庭和裁决。
  第六,终局裁决。
  第七,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八,仲裁公开。
  第九,仲裁费用。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三)仲裁管辖
  1.实行地域管辖
  2.申请人选择
  3.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四)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五)仲裁案卷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l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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