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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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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和股东身份的取得。股东者,公司之出资人也。股东可以通过直接方式向公司出资而成为公司成员,也可以通过间接方式以出资或其他法定事由由从公司其他股东处继受股东身份而成为公司成员。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身份的取得意味着该当事人作为公司成员可以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根据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及原因,可将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凡是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类股东即原始股东。凡因转让、继受、公司合并等概括继承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这类股东即为继受股东。
2.股东身份确认的标准。股东资格的法律确认,意在解决具体情形下股东身份认定的法律问题。一般认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东的登记以及实际享有的股东权利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其章程中载明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内容。
3.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①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②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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