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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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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3.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
  4.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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