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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的功能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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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零售商的功能
  直接为终消费者服务,在地点、时间与服务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它的职能包括购、销、调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
  (二)零售商的分类
  1.按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将零售商划分为公司连锁零售商、自由连锁零售商、特许连锁零售商、零售商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
  (1)公司连锁,是连锁经营的基本形态,也称为正规连锁或直营连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店铺同属一个所有者所有和管理,经营同类商品的零售商。
  (2)自由连锁,也称自愿连锁。各成员保持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和独立权,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但要按年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以及指导费。
  (3)特许连锁,是指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以合同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和营业权,加盟店必须缴纳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所有加盟店都以独立所有者的身份加入特许经营系统,加盟者在人事、财务上保留自主性,但经营业务以及形式上保持高度统一。
  (4)零售商合作社,是由独立零售商共同组成的组织,实行商品集中批发,并进行联合销售和促销。
  (5)消费者合作社,是消费者共同出资组成的,主要通过经营生活消费品为社员自身服务的零售商合作组织。
  2.业种不同的零售商
  “业种”是指经营商品的种类或行业的种类,多用于流通领域,业种强调的是“卖什么”。按业种分类实质上也就是按经营的商品分类。如食品类零售业;饮料、烟草零售业;服装和鞋帽零售业;纺织品零售业;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零售业等。
  3.业态不同的零售商
  业态是指商品销售形态或方式,且多用于流通领域,如“批发业态”“零售业态”等,业态强调是“怎么卖”。如: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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