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复习时注意点的归纳2
11、“费”与“税”区别
税收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收费特点:区域性、有偿性和临时性。
改革思路:在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清费立税,分流归位。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二是对具有税收性质收费实行费改税;
三是对经营性收费转为市场运作,谁受益谁缴费;
四是对需要保留的必要收费进行严格规范。
12、税收负担转嫁
税收负担转嫁的方式:前转(抬高销售价格)、后转(压低进货价格)、消转(改进工艺)、税收资本化(卖主承担)
税收负担转嫁的条件
(包括税种易转嫁的三种情况:)
1)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税种易转嫁(如关税)
2)商品供给弹性大而需求弹性较小的税种易转嫁(例如:后转(压低进货价格))
3)商品供不应求商品易转嫁( 例如:前转(抬高销售价格))
4)生产者的经营目标
13、税种结构的各种划分
以什么税种为主体税,是区别不同税制结构的重要标志。
商品税是我国的主体税占2/3,所得税占1/5。
生产决定分配,经济决定财政,因而经济结构决定税制结构
我国的税种结构:多种税、多层次、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合税种结构。
按课税对象,分为
商品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中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和契税)和其他税类。
按税负转嫁与否,分为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和间接税(商品劳务税)。
按收入的财政次级归属,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按各税类、税种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分为主体税种和非主体税种。
14、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重复征税类型:不同税收的重复(居民与地域、公民与地域、公民与居民);同种税收(居民与居民、地域与地域)避免重复征税国际办法:1)缔结双边与多边税收协定2)确立地域管辖权优先。
减轻与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办法:免税、扣除(费)、低税、抵免(税)(普遍采用)。
15、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的行为:
(1) 违反税务管理法规的行为
(2) 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抗税等)
(3)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4) 妨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违反税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1)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违反税务管理法规的各项处分;
偷税、欠税、逃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行为;
漏税行为;骗税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抗税行为。
行政处罚:
由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所应纳的税款;
加收滞纳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税务人员与纳税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义务人偷税或者骗税的行为;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义务人财物,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税务义务人的行为;
税务人员擅自决定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行为。
(2) 刑事责任
虚开、伪造、非法?+-?增值税发票或虚开、伪造、擅自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年以下,2-20万元。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增值税发票:5年以下,2-20万元。漏税、欠税、逃税数额在1-10万元的,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抗税处以3年以下;骗税数目较大的处以5年以下。
16、中国的税收原则:财政、经济、社会三原则。
1.财政原则(财政收入原则)
财政原则:具体可以分为足额、稳定和适度。在税制设计上应采取宽税基、低税率的基本思路。
2.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效率):使税收的征收活动能够发挥调节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尽量避免使经济结构扭曲或失衡,减少效率损失,尤其要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
3.社会原则(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分为横向与纵向。横向体现人人平等思想。纵向体现能者多纳思想。纵以横为前提和基础。横是纵的特例和环节。(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采用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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