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合同法律制度详解(5)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1、合同转让的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2)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3)合同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4)合同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转让的分类和特征
(1)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
,合同权利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是合同债权。
第三,合同权利转让即可以是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权利的转让。
第四,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同转让,除非该从权利属于债权人自身。
第五,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第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除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内容,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债务的转让应当以债权人同意为前提。
(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约定由第三人承担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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