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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30)

2011年3月22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供考生参考。

  (三)债务抵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法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例题:(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抵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

  B.主张抵消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C.抵消不得附条件

  D.抵消不得附期限

  E.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不可以抵消

  『正确答案』ABCD

  (四)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受益人

  E.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正确答案』ABCE

  七、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严格责任原则

  B.经济合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全面履行原则

  『正确答案』A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题: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支付定金

  D.罚款

  E.拘留

  『正确答案』ABC

  (五)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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