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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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
分类标志 | 类别 | 概念 | 物权种类 |
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 | 自物权 | 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 所有权 |
他物权 |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 |
他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 | 用益物权 | ①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②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 ③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 ④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 |
担保物权 | ①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②担保物权是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它以此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③标的物为不动产或动产 ④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即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 |
物权有无从属性 | 主物权 | 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 | 所有权、地上权等 |
从物权 | 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地役权、担保物权 | |
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 法定物权 | 法定物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 | 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 |
意定物权 |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 | 质权、抵押权。 | |
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 | 有期限物权 | 有存续期限的物权。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无期限物权 | 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 | 所有权 |
【例题5:多选】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物权可以分为()。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他物权
E.主物权
【答案】AD
四、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通常可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1.物权的保护方法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各种物上请求权,或者通过提起确认物权之诉的方法保护物权。物权方法依物上请求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
①请求返还原物。
②请求排除妨害。
③消除危险。
2.债权的保护方法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权利人的自身利益加以保护的方法。债权方法旨在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相比较而言,物权方法更能充分地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因此在适用次序上,债权方法是次于物权方法的,即只有当物权方法不能使物权得到完整的保护时,才适用债权方法。债权方法的内容主要以赔偿财产损失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等。
3.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
区分标准 | 具体区别 |
根据不同 | (1)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适用民法关于物权的规定; (2)债权保护方法则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它适用于民法关于债的规定。 |
适用范围不同 | (1)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权利人均可采取这种方法。 (2)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又适用于对债权的侵害。在保护物权时,采用损害赔偿方法仅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 |
目的不同 | (1)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从而使物权的内容得到实现。 (2)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
【注】在具体运用以上方法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只有当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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