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新考试指南:第三十三章
- 第5页:考点四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 第6页:考点五 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 第7页:考点六 违约责任
考点四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一)合同的担保
1.法律特征:明确的目的性、自愿性和平等性、从属性。
2.形式
(1)保证
保证
|
可以作保证人 |
必须是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
保证人
|
不得作保证人 |
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
|
一般保证 |
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
(2)定金
①定金具有担保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②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③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④违约金与定金存在差别,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⑤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定金在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违约金没有;定金起担保作用,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合同的保全
1.法律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2.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合法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权。
3.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例8·多选题】合同担保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
A.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B.具有独立性
C.具有自愿性
D.具有平等性
E.具有从属性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而独立存在,所以合同担保不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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