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预习讲义(9)
4.独立董事的义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例题15·单选题】(2009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小于( )。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答疑编号7160204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证监会《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特征(掌握)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1)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2)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二)董事的身份(熟悉)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熟悉)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l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例题16·单选题】(2008年)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每届任期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疑编号7160204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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