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预习讲义(9)
第四节 董事会
一、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地位(掌握)
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
·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大会仍然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在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则成为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
·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
(二)董事会的性质(掌握)
【例题11·多选题】(2009年)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是公司的( )
A.权力机构
B.咨询参谋机构
C.执行机构
D.对外代表机构
E.法定常设机构
[答疑编号716020304]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对外代表机构、法定常设机构和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选项A股东会是权力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熟悉)
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没有规定,交由公司(章程)自行决定;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熟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或者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开会十日前通知所有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掌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
·,“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多数通过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通过。
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
【例题12·单选题】(2009年)根据我国公司法,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A.10 B.15 C.20 D.25
[答疑编号71602030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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