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所得税制度(12)

2010年1月9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4.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负是20%*(1-30%)=14%。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注意: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09年教材变化的内容。)

  【例题:多选】下列个人所得中,适用20%比例税率的有( )

  A.股息所得

  B.储蓄利息所得

  C.承租经营所得

  D.偶然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DE

  【例题:08年单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 000元的部分,其适用的税率为( )。

  A.20%

  B.30%

  C.40%

  D.50%

  【答案】C

  【解析】加征十成就是加征100%。即20%*(1+100%)=40%。

  编辑推荐: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所得税制度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资料、学习方法汇总

责编:xuxiaomin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