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所得税制度(1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教材133页
注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教材136页
注意: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
每次纳税所得 |
税率 |
速算扣除 |
1 |
20000元以下 |
20% |
0 |
2 |
20000元-50000元 |
30% |
2000 |
3 |
50000元以上 |
40% |
7000 |
其中:
速算扣除数可以用全额累进税额与超额累进税额的差额计算;
50000×30%-【20000×20%+(50000-20000)×30%】=2000
假设每次纳税所得是60000元,则
60000×40%-【20000×20%+(50000-20000)×30%+(60000-50000)×40%】=7000
或者:
本级速算扣除数
=(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课税对象的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30%-20%)×20000+0=2000
(40%-30%)×50000+20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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