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22)

2010年2月22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四、 营业税税率

  我国现行营业税税率为3档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金融保险业、台球、保龄球:5%

  3. 其他娱乐业 :20%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注意: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编辑推荐:
  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资料、学习方法汇总

责编:xuxiaomin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