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22)
营业税制度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纳税人
三、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而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2)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的概念
1、注意“有偿”
2、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3、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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