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重点难点:第9章
(三)综合分析题
1.2005年案例分析题
A企业2008年2月1日委托B企业(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一批商品,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 000 000元,代销价格为1 500 000元(不含税),双方协商代销手续费为代销价格(不含税价格)的10%。企业发出商品时未作账务处理。2月20日A企业收到B企业的代销清单,清单上注明代销商品已经全部售出,A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月25日,A企业收到B企业的代销款1 605 000元,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 605 000
贷:应付账款 1 605 00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暂不考虑)。
(1)A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应作账务处理为( )。
A.借:应收账款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B.借:委托代销商品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C.借:应收账款 1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500 000
D.借:应收账款 1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正确答案』B
(2)该笔业务B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
A.0元
B.85 000元
C.229 500元
D.255 00元
『正确答案』A
(3) B企业收到的手续费应计算缴纳的税收为( )。
A.营业税4500元
B.营业税7500元
C.增值税21 994.87元
D.增值税25 500元
『正确答案』B
(4)A企业发生的代销手续费应计入( )。
A.“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B.“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借方
C.“销售费用”账户的借方
D.“其他业务支出”的借方
『正确答案』C
(5)A企业的账务处理影响的税收有( )。
A.少缴增值税85000元
B.少缴增值税255000元
C.少缴企业所得税87500元
D.少缴企业所得税165000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少缴增值税=1 500 000*17%=255 00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 500 000-1 000 000 -150 000)*25%=87500元。
2.(2003年)A公司是甲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是A公司在乙市设立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锅炉安装,其营业收入向当地地税局缴纳营业税。A公司2010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自己生产的利能达牌75吨新型节能环保锅炉两台,以不含税单价200万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
(2)向长青发电厂销售利能达牌75吨新型节能环保锅炉一台,不含税单价600万元。
(3)为本单位浴池安装4吨锅炉一台。生产成本为10万元,未从本期生产成本转出。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售价。
(4)因本公司浴池安装锅炉生产在建工程费用3万元,其中领用原材料不含税价2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元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他费用1万元,未从在建工程转出。
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本月购进原材料发生增值税进项税70万元,2010年2月l0日申报并缴纳一月份增值税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和B公司的关系为( )。
A.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因为两家公司均从事锅炉相关业务
B.A公司和B公司不是关联企业,因为两家公司不在同一城市
C.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因为两家公司存在购销关系
D.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因为两家公司之间存在拥有和控制关系
『正确答案』D
(2)下列有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合理,因为两家属于常年关系户,可以按内部优惠价进行交易
B.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合理,因为双方是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
C.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不合理,因为A公司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B公司销售货物,而是以明显的低价将锅炉销售给B公司
D.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将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由200万元/台调整为400万元/台
E.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将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由200万元/台调整为600万元/台
『正确答案』CE
(3)下列有关A公司为本单位浴池安装锅炉的行为是否纳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属于A公司内部行为,不需纳税
B.属于销售行为,应作销售收入处理,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C.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成本价结转,并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D.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C
(4)A公司应补交的增值税额为( )。
A.1360000元
B.680000元
C.1382100元
D.1378888.89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600×2×17%+600×17%+10×(1+10%)×17%-(70-0.34)=238.21万元。应补缴增值税=238.21-100=13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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