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第六章
四、税率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法定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注意教材中说法不确切。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l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2009年教材新增内容。 | |
10% |
预提所得税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掌握)
1. 权责发生制
2. 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注意减除的顺序)
(三)亏损弥补(掌握)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 5年 。5年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四)清算所得(熟悉)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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