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辅导第二章
一、同业拆借市场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10月,国家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1993年前后。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混乱的拆借,主要表现为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商业银行拆入资金,并将拆入的短期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规范同业拆借市场。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截至2011年2月,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共计800家,机构类型包括了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满足了金融市场中调剂资金余缺、资产负债管理等多种交易需求。从成交量来看,2010年同业拆借累计成交27.9万亿元,日均成交l 115亿元,日均同比增长44%。
二、回购协议市场
我国证券回购市场的发展是从1991年国债回购开始的。1993年起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债回购交易得到迅速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成为一个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场所。1997年6月前,债券回购主要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1997年初,为了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票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退出证券交易所的回购交易,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回购交易。自2000年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入这一市场参与回购交易。目前,我国的证券回购市场已是一个发展稳定、交易规范的市场。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是证券交易所和经批准的融资中心,回购券种为国债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下。截止2010年底,银行间债券回购成交87.6万亿元,日均成交3504亿元,日均同比增长24.6%。
三、商业票据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付款人见票后或票据到期时,在一定地点对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信用凭证。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由指定银行办理转账或向指定银行兑取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是收款人对付款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于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另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商业票据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或承兑申请人签发,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支付款项。
我国的商业票据业务于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在上海产生。1989年,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拓宽企业合理的资金融通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融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文件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2000年11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国在上海开办了内地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标志着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新阶段。2003年6月30日,中国票据网正式启用,虽然目前其各项功能仍急需完善,但是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和我国票据市场长期以来分割局面的结束。经过一系列的规范整顿,我国票据市场进人了良性的、健康的发展轨道。2010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8.5%;累计贴现26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5.6万亿元,同比增长35.9%;贴现余额1.5万亿元,同比下降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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