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中级金融》新考试指南:第十一章
- 第5页:考点四 证券业监管、险业监管的内容
- 第6页:考点五 金融监管的国内协调
- 第7页:考点六 金融监管国际协调的背景
- 第8页:考点七 银行业的国际监管
考点四 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与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证监会对于证券业的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
|
《公司法》 |
层次——法律 |
《证券法》 |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
|
《证券公司检查办法》 |
第二层次——部门规章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 |
第三层次一一监管规则 |
证券公司审批规则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审批规则 |
2.证券发行监管.
(1)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注册制;一种是核准制。
(2)境外成熟市场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美国是采用注册制为典型的国家。
(3)我国自2001年3月开始对证券的发行正式实行核准制。
3.证券交易监管
证券交易监管的主要目标包括:
(1)提供低成本的、安全迅速和适度流动性的交易和清算场所;
(2)消除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及各种欺诈行为,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3)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交易市场的信息完全性和信息效率;
(4)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瓦解,并减少证券市场不稳定所导致的负面外部效应;
(5)构建富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组织结构,提高证券市场营运效率;
(6)提供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
(7)促进各类交易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
4.上市公司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和并购重组三个方面。
5.证券公司监管
(1)市场准人监管。
我国证券公司准入条件:
①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是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需的非货币财产;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②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以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要经证监会批准。
③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④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2)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
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根据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3)证券公司业务许可的监管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①证券经纪;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自营;⑥证券资产管理;⑦其他证券业务(外资股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等)。拟从事上述业务的证券公司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监管。
(5)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
(6)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二)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体系
(I)保险法律体系所规范的对象,主要包括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
(2)根据规范的法律关系,保险法律、法规可分为保险民事法律规范、保险行政法律规范和保险刑事法律规范三大类。
保险业法律法规体系
|
|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通过保险合同建立的主体间 |
保险业监管的 |
保险民事法律规范
|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以保险代理合同建立起来的平等主体间 的保险代理权利义务关系等 |
法律法规体系 |
保险行政法律规范 |
保险监管机构与保险人之间的法律规范关系 |
保险刑事法律规范 |
打击保险活动中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及关系 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业的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法律规范 |
2.偿付能力监管
我国目前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使用的是偿付能力原则,中国保监会的干预界限是以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与此标准的比较来确定。
(1)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资本加以规定(全国性公司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这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
(2)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将其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人中国保监会指定银行,专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
(3)同时规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直至达到总资产的6%。
(4)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是基本的风险缓冲基金。
(5)我国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由《保险法》统一规定,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按照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保险投资收益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途径。
(7)寿险保单的保费主要由生命表、利率和经营费率3个因素决定,其中的可变因素是利率。
【例9‘单选题】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适用的是( )偿付能力原则。,
A.适度
B.自主
C.
D.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知识。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适用的是偿付能力原则。
2014新辅导:2014年中级经济师各科章节练习同步演习|2014中级经济师各科练习题
真题推荐:2003-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汇总 2003-2013年初级经济基础真题及答案
网校辅导: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经济师考试内容,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提供了2014年经济师初中级经济基础冲刺班、习题班等课程,点击免费试听>>
学习交流平台:微信:jjs_233 | QQ群:2012167906 加入我们,一起分享学习的乐趣!
相关推荐
- 2016年中级经济师金融章节讲义汇总05-16
- 2016年经济师中级金融章节讲义第十二章04-22
- 2016年经济师中级金融章节讲义第十一章04-22
- 2016年经济师中级金融章节讲义第十章04-18
- 2016年经济师中级金融章节讲义第九章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