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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水路运输预习讲义(35)

2011年2月9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水路运输预习讲义供考生参考。

  航次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

  航次租船又称定程租船,简称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租船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租船运输。航次租船主要从事大宗货物的整船运输,是租船市场上为活跃的一种租船方式。

  1、特定的货物、船舶、航次和港口

  2、船舶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

  3、货物装卸费按双方约定而定

  4、合同中对装卸工作时间有约定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是航次租船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航次租船合同中应以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而以租船人为当事人的另一方。

  2、船舶概况

  船舶概况又称船舶说明,主要包括:船名、船籍、船级及船舶载重吨。关于船名的约定,通常有两种约定方法,即指名船舶和代替船舶。

  3、受载期和解除合同日

  受载期是船舶到装货港接受货载的后期限,通常都按一段期间约定。受载期的后一天称为解除合同日

  4、装卸港口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可有两种约定方法。其一是,在合同中列明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的名称;其二是“选择港”,即在合同中列明几个可供选择的装港和卸港。

  5、装卸费用分担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的分担,一般有五种约定方法:

  (1)舱内收货

  (2)舱内交货

  (3)舱内收交货

  (4)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费

  (5)班轮条款

  6、载运货物

  包括载运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和包装的约定。用书面通知租船人本航次船舶可装载货物数量的行为称为“宣载” 。

  7、运费支付

  关于运费的计算方法,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有三种约定方法,即:按装货吨数计算;按卸货吨数计算和按整船包舱计算。至于运费支付的时间,既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还可以部分预付和部分到付,也可以部分预付和部分随卸货进度逐日支付。

  8、船舶所有人责任

  船舶所有人总是尽可能的减轻自己的责任。

  9、装卸时间和速遣费、滞期费

  装卸时间,是指可用于装卸工作的时间。如果合同航次中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少于合同约定的可用装卸时间,则船舶所有人将给予租船人奖励,这种奖励就是速遣费。相反,如果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超过了约定的可用时间,租船人须向船舶所有人支付滞期费。

  关于装卸时间的约定,一般可用三种方法:

  (1)按连续日计算。

  (2)按晴天工作日计算。

  (3)按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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