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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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保险业务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
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人(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依法负有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人。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例题·多选题】(2007年)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包括( )。
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税务机关
D.人民银行
E.保险公司
[答案]BC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是指主体间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建立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变更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和范围的变动。
消灭指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
四、社会保险法律事实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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