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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知识点:第15章

2013年2月20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四节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争议当事人共有十项权利和七项义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有:

  1.权利

  (1)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义务

  (1)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2)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在调解书送达后,不应再反悔。

  (三)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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