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大纲(中级)
九、信用保证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信用保证保险的性质、特点和发展信用保证的意义;国内和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体制特点、保险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特点,以及承保、理赔;投资保险的特点、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厘定的特点以及理赔;保证保险的类型、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特点以及承保与赔偿处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实务操作要点等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
熟悉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和发展特点;掌握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了解信用保证保险所承保的风险。
(二)信用保险
熟悉举办信用保险的意义和信用保险的分类;了解国内信用保险的主要险种和特点;熟悉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征和各国不同的经营体制;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型,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以有在承保中如何掌握责任限额;熟悉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的含义;了解厘定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一般应考试的主要因素;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要求和方式、理赔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了解发展投资保险的意义,熟悉投资保险的主要特点;熟悉投资保险的责任范围,特别是征用风险、汇兑风险和战争风险的内容,了解其免除责任;熟悉投资保险承保要点,包括确定保险金额和依据;熟悉投资保险和理赔中有关赔偿期限和赔偿金额的规定。
(三)保证保险
了解确实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的类型及其特点;了解合同保证保险主要种类,熟悉合同保证保险的一般责任,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特点,承保与理赔处理的一般要求,熟悉合同保证保险与一般合同担保的区别;熟悉产品质量保险的责任范围,了解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承保与理赔的一般特点,熟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了解诚实保证保险的一般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熟悉诚实保证保险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十、人寿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征;对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各个险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人寿保险标准条款的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寿险市场上常见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熟悉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承保风险的特殊性、长期险种的储蓄性、保险期间的长期性和精算技术的特殊性的主要含义。
(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类型
掌握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中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点;掌握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中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点。
(三)人寿保险的标准条款
掌握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受益人条款、自杀条款、年龄误报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的主内容,并能够在保险实践中加以准确运用;了解保单货款条款、保费自动垫交条款、意外事故死亡双倍给付条款、保单转让条款和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的主要内容。
(四)我国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简介
了解如下险种的主要特征: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一世终身寿险、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望子成龙两全保险和红以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英才少儿保险(分红型)、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型)、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和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十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以及分析和应用能力。测试考生对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构成条件、保障项目、特征、保险费、保险金给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等的掌握程度;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和可保意外伤害的范围、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熟悉程度;对意外伤害保险特征的了解程度。
考试内容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掌握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项目;熟悉伤害的含义,构成伤害的三个要素;了解伤害的分类;掌握意外的定义;熟悉意外伤害的含义;熟悉从可保风险的角度对意外伤害的三种划分;熟悉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意外伤害,可保意外伤害各自包含的情况;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特征;熟悉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和劳动保险的异同点。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熟悉意外伤害保险的六种分类方法;熟悉自愿性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熟悉“三个特定”的内容;熟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所包含的情况;熟悉意外伤害保险适合于团体投保的原因;熟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了解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受欢迎的原因;了解单纯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熟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两种情况;熟悉出单意外伤害保险和不出单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掌握意外伤害死亡保险的定义;熟悉构成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的保险责任的三个必要条件;了解责任期限在意外伤害造成死亡和造成残疾两种情况下的实际差别;熟悉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熟悉残疾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了解死亡保险金的三种给付对象;掌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定义;熟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补偿给付方式和定额给付方式;掌握意外伤害停工保险的定义;了解停工与残疾的区别;掌握意外伤害停工保险责任期限;了解停工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的领取顺序。
十二、健康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健康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不同分类标准下健康保险险种类型;我国目前健康保险险种等专业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健康保险的概念;了解我国与部分国家对健康保险概念的不同界定;熟悉健康保险承保疾病风险的特点;掌握健康保险区别于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特征;了解保险人在承保方面的规定;掌握医疗保险成本分摊的方式,熟悉健康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及其基本内容。
(二)健康保险的类型
熟悉健康保险按承保的内容划分、按投保对象划分、按保险期间长短划分、按险种结构划分、按组织性质划分、按续效方式划分、接健康保险中有无附加利益划分下,各类险别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掌握残疾收入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残疾收入保险给付的计算方法。
(三)我国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简介
熟悉康宁终身保险、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生命绿阴保险、附加住院安心保险、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和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等健康保险的主要特点。
十三、再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以及再保险的种类、再保险的安排方法、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再保险实务流程等知识的程度,以提高考生运用这些知识、方法和原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再保险的种类
掌握再保险期的定义:掌握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分人公司”、“转分保”等概念;熟悉国内、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运作;了解再保险的特点;掌握自留额的含义;掌握分保责任限额的含义;了解再保险的作用;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分类依据;熟悉比例再保险的分类;掌握成数再保险的含义;掌握溢额再保险的含义及运用;掌握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含义及运用;掌握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区别;熟悉非比例再保险的分类;掌握超额付率再保险的含义;掌握超赔再保险费率的构成;掌握超赔再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掌握固定保费、调整保费的含义及运用。
(二)再保险的安排方法
掌握临时再保险的概念;熟悉临时再保险的特点;了解临时再保险产生的原因;掌握临时再保险的适用范围;掌握固定再保险的概念;熟悉固定再保险的特点;了解固定再保险合同终止的规定;掌握预约再保险的概念;掌握预约再保险的特点;熟悉临时再保险、固定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三者的区别。
(三)再保险合同及其内容
掌握再保险合同概念了解再保险合同的编制及运用;熟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掌握“共命运条款”的内容;了解“过失或疏忽条款”;掌握 “仲裁条款”的内容;掌握“责任恢复条款”的内容;熟悉恢复次数的含义;掌握加费含义及加费的计算方法;熟悉“后纯损失条款”的含义和后纯损失的确定方法;熟悉“一次事故特殊扩展条款”的内容;熟悉“任何一次事故条款”的内容;熟悉“责任限额条款的”内容;掌握“通货膨胀”的内容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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