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济师中级水路考前冲刺辅导第五章
重置成本法概念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实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cz),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bs)、功能性贬值(bg)和经济性贬值(bj),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重置成本有两种形式:即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2.重置成本法的程序
(1)重置成本的计算。
(2)估算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
(3)计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3.重置成本法的前提条件
(1)评估资产可以再生和复制。显然矿藏、土地等不适宜于重置成本法评估。
(2)评估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存在着陈旧贬值。
(3)特定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与指定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4.重置成本法适用范围
在资产评估方法中,重置成本法是应用广泛、基本的评估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可复制。可再生。可重建或购买,且具有有形损耗、无形损耗为特征的单项资产,例如运输企业的建筑物。房屋。机器设备及具有陈旧性贬值的某些无形资产;可重建、可购置的整体资产,例如运输企业。车间等;同时也可用于承包、租赁、股份经营、兼并、经营评价、中外合资合作。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等经济活动的资产评估。
重置成本法的几种方法
1.物价指数法
它也称为物价指数调整法或价格趋势分析法。
物价指数法是指在已掌握同种或同类资产历年的价格指数,运用预测技术预计被评估资产在取得日的物价指数iq、评估基准日的物价指数ip、被评估资产原值p的情况下,重置成本cz:
cz=ip/iq×p
这里的iq、 ip均采用定基价格指数。
2.参照物指标系数法
它也叫功能价值法或类比法。
设评估资产与参照物的相同指标分别为iz、、io,参照物现实全价为pj,则被估资产的重置成本cz为:
cz=iz/ io×pj
3.生产能力指标法
该法的依据是一项资产的生产能力与其制造成本为指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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