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基金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章节练习】
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等四个部分构成。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属于自律规则。
我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遵循四个原则:依法管理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行政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在这个监督管理体系中,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执行集中统一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执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资金保障。“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基金监管目标: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防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基金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审慎监管原则。
名称 |
特征 |
股票型基金 |
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 |
债券型基金 |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 |
货币市场基金 |
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
混合基金 |
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规定的 |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时间 |
事件 |
2006年1月1日 |
《证券法》生效 |
2006年1月1日 |
《公司法》生效 |
2004年10月1日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2004年7月1日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2004年7月1日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三层体系的监控架构
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
1、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2、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
3、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4、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
1、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2、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获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3、应当自觉避免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确保投资者利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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