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程序: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
(二)募集申请
文件项目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但部分文件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如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草案中应包括募集份额总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程序等。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 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基金募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募集期
管理人应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发售。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不能超过3个月
(五)发售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可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总份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第44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管理人应在收到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失败,管理人应承担责任:①以固有资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②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渠道
管理人可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代为办理
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
(二)开放式基金认购步骤:开户{基金账户、资金账户}→认购{一般情况下,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销}→确认
(三)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方式【前端收费、后端收费】
基金认购费率统一以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相应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四)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
股票型基金大多在1%~1.5%左右,债券型基金<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五)认购金额与追加认购金额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金额一般为1000元,一些基金对追加认购金额有金额限制,而另一些基金没有此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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