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ETF、LOF的募集与交易
一、ETF的募集与交易
(一)ETF份额的募集
场内认购、场外认购;现金认购、证券认购
我国一般采用场内现金认购、场外现金认购和网上组合证券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四种方式。
(二)ETF份额的上市交易
1、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设置为10%,从上市首日开始实行;
3、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及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小变动价位为0.001元。
(三)ETF份额的申购、赎回
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一般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或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原则——
1、场内申购、赎回ETF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
2、场外申购、赎回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外时,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ETF的实物申购与赎回一般以实物交付,但为了在相关成分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也会采用现金替代的方式。
二、LOF的募集与交易
(一)LOF的募集
我国只有深交所开办LOF业务。场外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经济注册系统登记系统;场内募集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二)LOF的上市交易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1、买入LOF申报数量应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小变动单位0.001元人民币;
2、深交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跌涨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1日即可到账,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三)LOF的申购和赎回
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内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在场外办理;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基金份额,也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控要求的证交所会员单位在场内办理。
采用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T日申购,T+1日开始可在深交所卖出或赎回;
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1日可在深交所卖出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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