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6日电(记者欧甸丘)新基金产品火热发行,理财经理应接不暇,在商业银行代理基金销售业务火热进行时,各种误导投资者的陷阱却让人防不胜防。部分业内人士近日向记者投诉,农业银行广州部分支行涉嫌基金销售玩“忽悠”损害投资者权益,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新基金销售频现“忽悠”
在农业银行广州海珠区某支行,虽然目前在售的新基金不少,但是理财经理向前来咨询的投资者推荐的却只有一两只。在银行的宣传材料中,着重刊载了新基金管理人——余广管理的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基金(成立于2009年10月20日)的过往业绩:“过去一年基金收益率为20.64%,过去3年基金收益率为10.94%,成立以来基金收益率为14.27%”。
记者发现,这份宣传材料隐藏了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基金曾“赚得比跟踪标的指数少,亏得比跟踪标的指数多”的重要信息:2009年该只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取得正收益3%,但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11%,没有跑赢跟踪标的指数;2011年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39%,同期基金业绩为23.12%跑输了业绩比较基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宣传材料在刊载其他基金过往业绩时,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一位证券投资研究专家认为,该宣传材料有意回避了不好的业绩表现,不利于投资者全面客观了解基金价值。其动机在于美化投资业绩,吸引投资者。这种行为是在围绕法律法规规定“打擦边球”,误导投资者决策。
利益驱动催生“猫腻”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多家支行的理财经理均承认,“上面”都给支行下达了基金销售任务,在股市不太好的情况下要完成股票型基金的销售任务很有压力。
一位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的总裁说,目前全国通过银行渠道销售出去的基金占到总基金销售额的六成至七成,为了发行新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几乎把所有资源都投在了银行渠道,为了完成2亿元的募集规模,要从收取的管理费中拿出六七成作为尾随佣金给付负责销售的商业银行,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新基金发行激励费。
而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除了能够获取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的巨额发行报酬,为了争取基金管理公司把募集的资金放在本银行托管,也会不遗余力地销售新基金。比如,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资金约2亿元),其基金托管人就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按照基金的净值提取0.25%的托管费。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说,法律效力等级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十四条对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刊载过往业绩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在该法规中并没有对基金销售机构违背前述规定作出哪种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基民应该如何理性投资
1998年我国公募基金诞生至今,现有基金的数量已经超过1000只,2113年基金产品备案制新政策施行后,还可能迎来新一轮基金产品“井喷”的现象。然而公募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国内仅14年的成长史,相对于美国共同基金投资者来说,多数基金投资者仍旧处在学习、探索的阶段,如何才能理性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某基金研究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基金销售的现场督查,及时纠正基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投资者被误导。投资者也应当擦亮眼睛,初次基金投资者应当如实进行风险评估避免买到风险不匹配的基金产品,其次在选择基金产品时应当仔细查证基金宣传材料里的内容,防止落入基金销售人员的忽悠陷阱。
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王群航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那些已经进入正常运作状态的基金,如建仓期已满之后、至少有半年以上时间的运作业绩可查、绩效排名居前的基金。新基金投资可优先关注大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新基金、具有实实在在创新的新基金、有封闭期限的新基金,同时也可以积极参与一些约定收益率较高的新基金。
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众禄基金投研总监陈龙则建议,新基金投资可尽量采取基金定投的方式,选择好基金产品后,隔一段时间投入一次,分散投资风险,既能管住市场波动带来的情绪波动,也能通过持续投资获取长期收益。
来源:233网校-基金销售责编:wsxiaohu 评论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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