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掀起的喧嚣一时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大战,终被监管部门一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叫停”。在不少金融业内人士看来,监管部门对打规则“擦边球”行为进行整治和规范,相当必要和及时。针对互联网金融快速创新但时有“野蛮生长”不当动作的发展趋势,构建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应适时提上日程。
“岁末抢钱大战!年化收益高达10%”、“年终后一波补贴,速抢!”……近一个月来,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以贴钱变相补贴收益率的形式招揽客户。这种愈演愈烈的补贴式理财乱象,已严重扭曲金融市场基本规律,助长不公平竞争行为,一定程度上埋下了风险和隐患。
理财产品风险与收益应是匹配的,高收益对应低风险乃至无风险,本身就是个悖论。在金融市场客观规律之下,这类高收益率产品完全不具备可持续性。从目前看,各互联网平台均对高收益率理财产品规模采取总量控制措施,但如果这类产品达到一定规模,进而推高投资者对无风险利率的心理预期,迫使其他机构纷纷推出高收益率产品,一旦发生集中性赎回和挤兑,其潜在风险巨大。
传统金融企业感慨,与“体制外”的互联网平台同台竞技着实委屈。按照相关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等情形。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采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等情形。一直以来,各销售机构都恪守上述红线,纵然偶有违规,也是不能见光的行为,但上述规则被一些互联网平台轻松绕过。一些线下基金销售机构被逼无奈,也参与到违规返还现金的大战中来,导致基金销售不公平竞争现象愈演愈烈。
可预见的是,在监管部门狠刹这股盲目攀比收益率之风后,各互联网平台的行为方式将趋于理性、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态势,应适时构建统一监管的体系。行业本身应反思成长路径,告别“跑马圈地”式思维,回归理性发展轨道。
对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生事物,应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在鼓励创新同时要适度监管,引导其良性健康发展。相关监管机构,应逐步形成既有专业分工又统一协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出台相关监管细则,已成为市场的期待。在过去一段时间,传统金融和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有时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市场人士呼吁,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无论是金融系还是非金融系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都应受到监管,特别是应将具备“烧钱”实力的互联网巨头纳入监管。同时,为了在加强监管同时鼓励创新,还应通过监管细则明确“游戏规则”,比如相关业务开展有比较具体、清晰的“负面清单”,那么企业开展具体业务时会有章可循,既能遵守规则,也不会自我束缚。
从行业自律角度看,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内的财富管理行业,要摆脱以往“野蛮生长”的模式,不能将业务重心落在通过噱头吸引客户眼球上,而要真正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简单粗暴的收益率比拼,或许能在短期内带来大量用户,但绝非长久之计。随着营销补贴力度逐步减小,用户稳定性与活跃度将考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持续发展能力。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有逐步建立起丰富的产品体系与持续服务模式,方能获得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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