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背景资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
工程价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不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均匀扣回;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则停止支付,余额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见下表。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表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问题:
1.列式计算本工程预付款及其起扣点分别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2.7、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截止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是多少万元?本工程竣工结算是多少万元?本工程保修金是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根据《建设工程价格计算暂行办法》(财建【2013】44号)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别有哪几种类型?
【参考答案】
1.本工程预付款=1000万元×10%=100万元。
起扣点=1000万元×60%=600万元。
由于3~6月的累计工程款与预付款之和为(80+160+170+180)万元=590万元<起扣点600万元,因此工程预付款从7月份开始起扣。
2.7月份扣回的预付款=100万元×50%=50万元。
7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60-50)万元=110万元
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30-50)万元=80万元
截止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590+110+80)万元=780万元。
3.工程竣工结算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90%=900万元。
本工程竣工结算=(1000+5-1)万元=1004万元。
本工程保修金=1004万元×5%=50.20万元。
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13]44号)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别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