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7】
1.背景:
A道桥集团公司中标总承包城市立交桥综合改造工程,除拓宽道路增加城市绿化带外,还增设了桥区的排水系统和燃气管道。燃气和排水管道工程由发包方直接分包给专业施工方。施工期间不能断绝交通,项目部制定了分段导行方案。
排水管道顶管施工时,钢木组合结构的顶管工作井侧壁倒塌,造成二死一伤的事故。分析认为井的钢盘撑焊接不牢、未设置八字形钢斜撑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调查发现:安全检查表有A道桥集团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提出的加固具体建议记录,但分包方未能及时加固消除隐患。
2.问题:
(1)专业施工方应与谁签订分包合同?
(2)分段导行方案应采取哪些保证措施?
(3)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总承包方和分包方有何失误之处,给出正确做法。
(4)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3.答案:
(1)A道桥集团公司与发包方签订的是总承包施工合同,因此排水、燃气专业分包方应与A道桥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2)分段导行应采取保证措施主要有:
1)施工现场按照施工方案,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设专职交通疏导员,积极协助交通民警搞好施工和社会交通的疏导工作;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2)沿街居民出入口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必要处搭设便桥,为保证居民出行和夜间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3)总包方失误之处在于:
1)对工作井支护方案的审查不够,导致未设置斜撑的结果。
2)对检查发现问题没有立即发出安全隐患通知单,而是停留在会议纪要上。
3)项目部安全员没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安全生产管理环节没有闭合。
分包方失误之处:
1)对工作井支护方案的审查不够,导致未设置斜撑的结果。
2)没有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安全风险意识差。
(4)总包方与分包方安全控制责任划分:
1)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总承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
2)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总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