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8】
1.背景:
某供水厂扩建工程,处理净水能力18.3万m3/d。由原水管线、一、二级泵房、沉淀池、滤池、清水池等组成。原水管及一级泵房基础深达13m,处于砂砾层,且邻近白沙河,地下水位高且丰富。各类水工构筑物均有抗渗防裂要求,所有设备、管材均由建设方供货到现场。
2.问题:
(1)采用哪种降水措施才能满足原水管线、一级泵房的基坑施工要求?
(2)简述水工构筑物的防渗抗裂措施。
(3)建设方所供设备、管材可以不进行检验直接使用吗?为什么?
3.答案:
(1)根据《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本工程适用井点降水;降水井的平面布置:原水管为条形基坑,采用单排降水井布置在基坑北侧(即靠近白沙河侧)。一级泵房采用了井点降水,沿基坑四周环形布置。另辅以地表排水措施相结合,方能满足施工要求。
(2)主要的措施有:
1)原材料:骨料级配,含泥量满足规范要求,水泥、外加剂合格。
2)配合比设计:尽量减小水泥和水的用量,降低水胶比中的水灰比,含气量满足规范要求。
3)现场操作:尽量避开高温作业、振捣密实、不漏振、不过振,在满足人模条件下,尽量减小混凝土的坍落度。
4)设置后浇带:在清水池的浇筑过程中设置了后浇带,混凝土为微膨混凝土。
5)养护:及时养护,做好养护记录,保证养护时间及质量。
(3)不可以。因为规范规定:凡进场材料设备,不管哪方供应必须按规范规定进场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抽检、复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品严禁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