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公司项目部承建供水扩建工程,其中清水池为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直径45.5m,池深7.2m,设计要求基坑用钻孔灌注桩作为围护结构,水泥搅拌桩作止水帷幕。施工单位设计了池壁异型模板,经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满足浇筑混凝土时的承载能力要求。
项目部编制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水池浇筑方案包含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控制配合比和坍落度,内外温差控制在25℃内。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程序报批,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时提出了以下意见:
(1)因施工结构位于供水厂内,不属于社会环境,而不搭设围挡,存在施工隐患。
(2)水池施工采用桩体作为外模板,没有考虑内外模板之间杂物的清理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了围护桩变形,但监测项目偏少。
(4)为控制结构裂缝,需完善混凝土浇筑振捣措施。
满水试验测得渗水量为2.5L/(m2·d),施工单位认定合格。
【问题】
1.供水厂厂内施工是否需要搭设围挡?说明理由。
2.模板及其支架还应满足哪些要求?
3.水池内外模板之间的杂物清扫应采取什么措施?
4.补充混凝土浇筑振捣措施。
5.满水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