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160元/m3。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F400000-3。
确认的工程量表1F400000-3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甲项 |
500 |
800 |
800 |
600 |
乙项 |
700 |
900 |
800 |
600 |
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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