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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值服务(3)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2日

  1Z307052 掌握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损毁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点解析:

  1、应掌握保修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2、应掌握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处理的原则。

  3、要注意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所有的质量问题。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重点解析:

  对以上三项内容一定要重点掌握,其中的数据要牢记。

  1Z307053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了解各处罚的相关数据。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1Z308011 熟悉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有三:(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

  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重点解析:

  1、 熟悉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尤其是第三个特点中可处分和不可处分的民事纠纷的类型;

  2、 注意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那种纠纷。

  1Z308012 掌握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和解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做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要求对方就不执行该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重点解析:

  关于和解,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 和解可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2、 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调解

  司法(法院)调解、仲裁调解以及经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人民调解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他形式的调解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对方就不执行该调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重点解析:

  要注意区分何种调解具有强制约束力,何种调解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三、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

  重点解析:

  要理解这几个特点,尤其是要理解“自愿性”这个特点和新增的第六个特点“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1Z308013 掌握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点解析:

  要掌握这两种法律解决途径,并注意其申请的条件。

  1Z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1Z308021 了解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诉讼管辖

  (二)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

  重点解析:

  1、 正确理解专属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排他性。

  2、 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1Z308022 熟悉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1Z308023 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一、证据的种类

  重点解析:

  注意在民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

  二、证据的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证据保全是重要的证据固定措施。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三)证据保全的申请

  重点解析:

  1、正确理解证据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2、熟悉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

  三、证据的应用

  (一)举证时限

  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

  重点解析:

  注意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考试中容易出现有关期限的考题

  (四)认证

  重点解析:

  注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有几种。

  1Z308024 熟悉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重点解析:

  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纠纷法律制度中的基本知识,经常用到,因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注意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人起诉的规定;

  2、熟悉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

  3、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Z308025 了解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Z308026 熟悉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二、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执行根据是执行程序发生的基础,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也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措施

  (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重点解析:

  1、理解执行根据的重要性,即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也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2、注意执行措施中有关“限制消费”的新增内容。

  1Z308030 仲裁制度

  重点解析:

  熟悉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这是理解仲裁的基础。

  1Z308031 熟悉仲裁协议的规定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重点解析:

  仲裁协议是重点,需要注意其形式和效力的相关规定。

  1、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对各方的效力。

  1Z308032 熟悉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重点解析:

  1、 熟悉仲裁申请和受理的程序。

  2、 注意理解仲裁程序中有关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内容。

  1Z308033 熟悉仲裁的庭审和裁决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重点解析:

  1、 熟悉仲裁庭的组成。

  2、 注意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开庭和审理

  重点解析:

  1、 注意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2、 注意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1Z308034 熟悉申请撤销裁决

  重点解析:

  1、 熟悉仲裁裁决撤销的程序;

  2、 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的三个特点。

  1Z308035 熟悉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重点解析:

  仲裁裁决的执行中应重点理解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以及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1Z308036 了解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1Z308041 熟悉调解的规定

  1Z308042 熟悉和解的规定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在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人参加,而调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进行疏导、劝说,使之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

  重点解析:

  注意理解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一、和解的类型

  二、和解的效力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

  重点解析:

  熟悉和解的类型和效力,并注意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

  1Z308043 了解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采用争议评审的方式,有利于及时化解小争议,防止争议扩大与拖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浪费,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重点解析:

  注意采用争议评审机制的好处。

  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可应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附带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相关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诉讼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的,绝大多数情况下还可依法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允许经行政诉讼裁判生效后就同一行政纠纷再提行政复议。

  重点解析:

  注意理解并区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Z308051 了解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重点解析:

  注意应当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1Z308052 了解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1Z308053 了解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1Z308054 了解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1Z308055 了解侵权的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重点解析:

  注意受害人可获得赔偿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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