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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增值服务(3)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2日

  1H414050 建筑消防工程安装技术

  本目重点:消防工程的验收程序;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要求;建筑消防工程的类别及其功能。

  1H413051 掌握建筑消防工程的验收程序

  本条主要知识点: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申请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公安部修订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对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以及消防设计审核和申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申请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

  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5.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是指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请消防工程验收的受理与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实施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条件

  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形式

  为了使消防验收顺利进行,对消防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某些消防重点工程可以按施工程序采用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等三种验收形式。

  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各类元件、部件,对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的消防验收,如火灾报警探测器、疏散指示灯等,是准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1H414052 熟悉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要求

  本条主要知识点:消防工程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对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要求;消防系统的调试和验收要求。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经资质审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消防工程业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

  施工依据

  (一)相关的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以及有关专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通用性的技术规范,如《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消防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由于某种原因需变更已审核通过的消防设计,必须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并有文件化的证明。

  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要求

  (一)消防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类型

  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质量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消防工程通用产品,如镀锌钢管、稳压泵、压力表、减压阀、止回阀和闸阀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经相应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二)消防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控制

  1.采购时要确认消防产品供应的资格,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专营供应商,

  2.进场检验:产品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齐全,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等。

  3.要按产品说明书或其他技术资料要求进行保管,重点关注自动控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子产品等特殊要求。

  消防系统的调试要求

  1.消防工程在施工单位安装结束后,以施工单位为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做好准备。

  2.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后,方可验收。

  3.系统调试的方案制订者,要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系统调试的作业操作者,要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系统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要符合规范要求,处于完好状态,并在周检有效期内。

  消防工程的验收要求

  消防工程验收的要求见本书《1H413051掌握建筑消防工程的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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