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导流建筑物和永久性建筑物可以结合吗?
答:可以。施工组织设计时,有时应当考虑先期用临时性建筑物导流,后期用永久性建筑物导流。
17.近年来,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有新要求吗?
答:有新要求。考试用书第239页,1F420067掌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可以考虑增加以下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2】57号),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水利实际,提出以下新要求: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正确处理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工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加大水利工程项目违规建设和违章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水利工程建设中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注: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打非措施。
四、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和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五、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并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七、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投入。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八、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统一领导、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督、业务部门专业管理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1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具体内容吗?
答:有具体内容。考试用书第239页,1F420067掌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可以考虑增加以下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水安监【2011】475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2.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3.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等。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2)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6)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水安监【2011】475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形式是: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组成员一般由监管部门的领导和人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2)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等。
3)监督检查组应在被监督检查单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介绍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介绍。
4)监督检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资料,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实施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5)监督检查组应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6)监督检查组应编制监督检查报告,经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组织单位。
7)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单位应注意保存影像资料、重要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情况反馈意见等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