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二、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及应具备的理由
(一)索赔成立的条件
(二)索赔应具备的理由
三、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的索赔。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三)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五)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等。
(六)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七)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四、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
(一)合同文件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相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视听材料
5.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检验笔录